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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自动蒸汽液压砖机属于特种设备吗?

2018-07-12

  全自动液压机不属于特种设备。
 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、危险性较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和场(厂)内机动车辆。其中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;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。2014年11月,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《特种设备目录》。
  承压类特种设备
  (一)锅炉,是指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者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的参数,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,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的承压蒸汽锅炉;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压热水锅炉;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  (二)压力容器,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,承载压力的密闭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的气体、液化气体和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、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(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大几何尺寸)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;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2MPa(表压),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.0MPa·L的气体、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℃液体的气瓶;氧舱。
  (三)压力管道,是指利用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、蒸汽或者可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,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。公称直径小于150mm,且其工作压力小于1.6MPa(表压)的输送不可燃、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。其中,石油气管道的监督管理还应按照《生产法》、《石油气管道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实施。
  机电类特种设备
  (一)电梯,是指动力驱动,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(踏步),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、货物的机电设备,包括载人(货)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等。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。
  (二)起重机械,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升降机;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(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·m的塔式起重机,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/h的装卸桥)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;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。
  (三)客运索道,是指动力驱动,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,包括客运架空索道、客运缆车、客运拖牵索道等。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。
  (四)大型游乐设施,是指用于经营目的,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,其范围规定为设计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/s,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。用于体育运动、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。
  (五)场(厂)内机动车辆,是指除道路交通、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机动车辆。
 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、附属的附件、保护装置和与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14年11月,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《特种设备目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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